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课程考核是教学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严肃考纪、端正考风,保持良好的学风,使太阳成课程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科学化,特修订本规定。
一、课程考核的范围
(一)凡是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均应进行课程考核。跨学期课程可分期考核并计算成绩。
(二)凡本院在籍学生必须参加所学课程的考核,成绩合格取得相应的学分。
二、课程考核的方式
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一般采用闭卷、开卷、撰写论文、口试、实践操作、设计等方式或几种方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依据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决定。任课教师应在开课时向学生公布课程考核方式。笔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
三、命题
(一)命题及试卷格式:包括学年、学期、课程名称、考试的专业、班级、学生姓名、时间、命题教师、试题等内容。
(二)题型:一般分为以下几种:1.选择题(包括单选、多选);2.名词解释;3.是非判断题;4.填空题;5.问(解)答题;6.综合分析题(包括论述和写作),各课程根据实际情况可全选,也可选择其中几类,但不少于五类。
(三)基本要求:1.命题教师必须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全面考核学生应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试题的覆盖面要广,题量及难度应合理,使考试成绩呈正态分布。2.试卷上每道大、小题必须标明分数,其总分要与满分一致。一般满分为100分。3.每门课程必须出难度相当的A、B两套试题,并附参考答案,供教务处随机选择。4.试题必须在考试前五周经系(部)主任审定签字后交教务处。
四、考试的组织
(一)课程考核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按照课程计划表编制考试时间表、制卷、安排考场和监考人员及考场巡视人员、处理违纪事件,维护考场秩序。
(二)各系(部)负责组织命题和审题、试卷评阅、试卷分析、成绩登录上报,处理违纪事件,维护考场秩序。
(三)学生凭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室,并按要求就坐,考前在《考场记录单》上签字。
(四)监考人员和考生必须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学生不得再进入考场。
(五)考试结束,监考人员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并连同试卷交教务处。
五、试卷评阅
由各系(部)组织教师负责对试卷评阅,试卷评阅后由任课教师统计成绩,并将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同时认真、客观填写相关信息,做好成绩分析和课程教学总结。最后,以系部为单位,将审核合格的试卷、学生成绩表和学生成绩分析表报教务处。
六、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
课程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结束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进行综合评定,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
(一)平时成绩评定
任课教师应建立学生平时成绩档案,记录学生的出勤、作业(测试、报告、作品等)、课堂表现(实验实训表现、课程笔记)等情况,期末考试前,将平时成绩评定依据及以上原始资料连同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一并交教务处存档。平时成绩以80分为基础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可加分或减分。满分为100分的学生比列原则上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0%。
1.出勤成绩(最高扣分为30分)
学生旷课每次扣5分,事假每次扣1分;病假不扣分;迟到每次扣0.5分,早退每次扣1分。
2.作业成绩(最高扣分为20分)
作业批改按优、良、中、差级(或A、B、C、D级)四级评定成绩,作业成绩评定优(A)、良(B)不扣分,评定为中(C)每次扣1分,评定为差(D)每次扣2分,未交作业或缺作业每次扣3分。
3.课堂表现成绩(最高扣分为30分)
(1)积极主动回答教师提问,每答对1次,加1-2分。
(2)教师点名后回答提问,每答对1次,加1分。
(3)教师点名后拒不回答或不站立者,扣1分。
(4)上课不认真听讲、频繁小话或长时间聊天,每次扣1分;出现其它态度恶劣或影响正常上课每次扣2-5分。
(5)有其它表现突出事项可适当加1-5分。
(6)期末检查学生学习笔记,视笔记认真程度和质量,可加5—15分。体育课除外。
(二)无实验实训的课程
课程结束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
(三)有实验实训的课程
课程结束考试考核成绩占60%,平时成绩占40%。
(四)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
实验实训实习成果考核考试,即课程结束技能考试占70%,平时成绩占30%。
(五)体育课及其它课程
体育课及其它课程结束考核占60%,平时成绩占40%。
(六)成绩的上报
各任课教师在考后3天将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并打印签字后上报系(部)和教务处。成绩单上需填报平时成绩、课程结束考试成绩、总评成绩。各任课教师须将不及格学生告之其本人并要求作好补考准备。
七、缓考、免考、补考、重修
(一)缓考和免考
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课程考核者,可申请缓考或免考。但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必要的证明材料,经辅导员和任课教师签字,系主任签字同意后,还需经教务处长签字同意,方可缓考或免考,否则视为缺考。凡缺考学生视为零分。
(二)补考和重修
1.必修课和限选课考试课程
补考一般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后第三周。总评成绩在60分以下、40分以上的学生和获准缓考学生须参加补考,补考成绩记入课程成绩并注明“补考”字样(缓考学生除外),若仍不合格者须重修。
2.必修课和限选课考查课程
总评成绩在60分以下和缺考学生须重修,获准缓考学生必须参加补考。
3.选修课
选修课不安排补考,总评成绩在60分以下和缺考学生须重新选修。
4.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该门课程重修:
(1)经补考仍不及格者;
(2)未参加补考者;
(3)缺课超过修读课程课时1/3以上者;
(4)正常考试缺考者;
(5)因考试违纪取消考试资格、考试作弊者;
(6)转学、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要求应修而未修的课程;
(7)考试成绩虽已合格,但对成绩不满意者。
八、保密
(一)试题、试卷属于学院机密,命题、印制试卷、运转试卷、保管试卷均需严格保密,严格管理,若出现泄漏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试题、试卷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在每次临考前由监考教师签字领取,监考结束后,监考教师交回教务处并签字。教务处再将试卷发给相关系(部),系(部)组织任课教师阅卷。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