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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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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录入时间:2019/7/24 14:44:53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原则

(一)坚持以岗定责原则,考核履职情况。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注重工作实效。

(三)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全体专兼职教师。

三、学期考核内容及标准(满分100分)

(一)师德师风考核(占10%10分)

根据《太阳成集团tyc1050教师师德师风、工作纪律月考核办法》,按100分计算,实行扣分制,月考核扣分,学期累计计算,学期考核得分折算。

(二)教学常规考核(15%15)

根据《太阳成集团tyc1050教师月考核办法》,学月考核得分每学期汇总后计算学期绩效考核平均得分。

(三)教学质量考核(占30%30分)

1.学生到课率(10分)

学期学生平均到课率达98%以上,未达标扣10分。

2.学生考试成绩及格率(10分)

1)学生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为及格,及格率达90%以上,未达标扣5分。

2)学生考试成绩在90分以上为优生,优生率达5%以上,未达标扣5分。

3)学生考试成绩呈正态分布,平均成绩在70-80分为正常,平均成绩低于70分扣5分,平均成绩高于80分扣5分。

3.学生巩固率(10分)

以授课班级为单位考核,一年级学生巩固率达98%以上,二年级学生巩固率达99%以上,三年级学生巩固率达100%,分学期考核,未达标扣10分。

(四)专家评教考核(占15%15分)

按学院领导及教学督导听课评课分数,计算平均分。满分按100分计算,考核得分折算后计入总分。

(五)学生评教考核(占10%10分)

每学期测评1次,根据学生全员测评统计结果,学生评教平均分在90分即以上者直接折算计分,学生评教平均分低于90分者扣5分,学生评教平均分低于85分者扣10分。

(六)同行评教考核(占10%10分)

按教师听课评课分数,计算平均分。满分按100分计算,考核得分折算后计入总分。

(七)教学事故考核

实行倒扣分制,一般教学事故扣10分,严重教学事故扣20分,重大教学事故扣30/次。

(八)教学能力、科研工作及相关工作考核(占10% 10分)

根据《太阳成集团tyc1050教师相关工作激励考核办法》,按学期考核,学年累计得分,满分100分,按学年累计得分折算后计入总分。

四、考核办法及程序

(一)学期考核内容(一)至(六)按两学期考核平均分计算。学期考核内容(七)和(八)按两学期考核累计得分,为学年考核得分。

(二)由所在系部负责考核,教务处审核,分管领导签字。月考核、学期考核按月、按学期交人事部门备案。

五、、考核等级评定

考核绩效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85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及以上为合格,65分及以上为基本合格,65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与教师评优挂钩。

(二)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与教师职务晋职晋级挂钩。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