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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学期授课计划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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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录入时间:2019/7/24 14:40:13
 

教师学期授课计划管理规定

教师学期授课计划是任课教师于学期开课前按照学院教学运行计划,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以教学周设计、按顺序完成所授课程教学内容的具体教学进程规划。它是确保教师按时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的有力措施,也是学院进行教学管理、实施教学检查的重要依据,授课教师必须认真设计。为使教师科学设计和安排授课内容,合理确定教学时间,规范教师的教学活动,特规定如下:

一、教师学期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每学期开课前根据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安排、教学运行表确定的周数、课程标准的要求、教学对象基本情况具体制定。

二、教师学期授课计划由教研室主任初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和学院当期的运行计划认真审查,对设计不合理,填写不规范的教师学期授课计划退回重编;对合格的授课计划,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报送系(部)主任审批。

三、各系(部)主任收到教师学期授课计划后进行认真复核,合格后批准执行。批准后的教师学期授课计划一份退给任课教师,一份由系(部)教研室存档备查。

四、教师学期授课计划一经批准教师必须严格执行,不准变动,确需调整变动时应由相关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系(部)主任同意后执行,任何的变动都应有文字记载(附于原计划后面)。

五、教师学期授课计划填写须完整规范。在页首填写课程名称、授课班级、任课教师、编制日期、计划总学时数、本学期实际学时数等基本信息。正文规定的内容包括授课顺序、周次、授课要点、学时、教学重难点、教学形式与教学手段、作业等。其中授课要点要细化到知识点;教学形式指讲课、课堂讨论、习题课、现场教学、实验等;教学手段指传统的教学手段或是用现代化教学设施、设备进行教学。

六、教师学期授课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是教学检查的重要内容,也是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内容之一。各系(部)应高度重视,加强平时的督促和检查。教务处、教学督导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作为系(部)教学工作考核和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内容。

七、课程结束,教师应将所执的一份授课计划交到所在教研室,由系(部)主任组织各教研室主任对学期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写出评语,交教务处存档、备查。

八、教师学期授课计划作为教学档案一般保存15年,优秀的、有研究和参考价值的授课计划可永久保存。

九、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师备课管理规定

备课是教师教学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是上好课的前提。为保证课堂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对教师备课作出如下规定:

一、每个教师对每门课程必须要认真备课,而且必须比授课时间提前2周备好所授内容。

二、教师备课要认真学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和学期授课计划,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时间安排上要保持一致,同时要认真钻研教材教辅资料,了解学生思想和文化基础知识的状况,编写教案,因材施教。

三、教案是教师讲课的依据,是指导课堂教学、服务课堂教学的,也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因此教师授课必须有教案且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格式编写。

四、为了教学和管理的方便,要求教师按授课顺序编写教案。每2个课时作为一个教学单元,每个单元必须写出完整的教案。教案编写必须注重质量,科学、完整、规范,对组织教学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起到很好的作用。

五、教案编写包括教学设计和讲稿两个部分。

(一)教学设计是对本次教学的总体设计,是一个框架,是对本次教学的组织管理形式。它包括教学对象、教学时间、教学课题、设计理念、教材分析、教学目标(知识、技能、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方法、教学后记、教学流程、课堂小结、作业布置、板书设计等内容。

(二)讲稿是围绕教案首页中内容的具体实施,是本次课整个教学过程的具体设计和安排;是围绕教学目的要求开展的教学活动,包括了教学的方法,特别是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的方法和手段展示;是对教材内容的再创作,既不能离开教材,也不是教材内容的照抄;同时介绍本学科的新成果和进展。主要包括复习旧课、引入新课、讲授新课、课堂小结、作业布置等环节。其中讲授新课是主要内容,是备课的重点。要体现出知识性、条理性、教学方法等。将板书内容作出标记。

(三)不论教学整体设计还是讲稿、PPT设计,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教学手段和资源,探索课堂革命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水平。

六、教案的使用与检查

(一)教师应至少提前二周编写教案,每次上课必须携带教案,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实训课、习题课、复习课等。

(二)课程结束后,将纸质教案装订成册交所属系(部)检查登记后转交教务处存档。电子教案由系(部)保存。

(三)教案检查是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内容之一,教案的有无、填写的完整性、规范性、科学性是检查考核的主要指示。由教研室进行日常检查,系部每月进行一次常规检查,教务处每学期开学、期中、期末进行集中检查,每学期开展教案的展示和优秀教案的评选活动。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