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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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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录入时间:2019/7/24 14:41:24
 

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为了切实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根据《太阳成集团tyc1050教学管理规范》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堂教学是学院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着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各教学系(部)以及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必须认真落实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切实保证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二、教师上课前必须备好经相关系(部)教研室、主管领导审核通过的授课计划,写出详细、规范的教案;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使用普通话教学;教师要严格遵守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上小班课必须提前五分钟到教室候课,上大班课及实验课必须提前十分钟到教室或实验实训室候课,做好上课准备。严禁提前下课和中途离岗,实验实训课、体育课、上机课和听力课下课可适当提前安排学生打扫卫生,整理归还器材,恰当分配课堂教学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堂。

三、任课教师须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及时填写教学日志,教育和督促学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维持课堂秩序。对不遵守纪律的学生应用适当的方式进行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若问题严重者须于课后及时向相关系(部)和学院有关部门反映。

四、教师必须服从学院和系(部)的工作安排,严禁私自调课、停课(含实验课、毕业实习等)。若有特殊情况必须调课或停课时,教师应按学院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方能停课或调课。凡未经批准私自调课、停课者,按《太阳成集团tyc1050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不得任意增加或删减教学内容,也不得随意增加课时。必须按照授课计划要求认真备课,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组织教学内容。

六、任课教师课堂讲授必须注意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法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充分体现专业特点,要合理的使用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率。

七、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安排课外辅导;批改作业认真、仔细、保质保量。

八、任课教师在课堂上必须关闭所有通讯工具,不得抽烟。

九、任课教师应自觉接受和配合学院安排的听课及其他教学质量检查。

十、学生必须依照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不准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必须事先请假。请假手续按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办理。擅自缺课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学生上课时必须关闭所有通讯工具,专心听讲,遵守课堂纪律,不得随意进出教室,不得在教学区内喧哗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事。

十二、学生不得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室。应保持教室内清洁卫生,课堂上不准吸烟、吃零食。对于违反课堂纪律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各教学系(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课堂教学管理力度,加强对学生上课到课率及课堂纪律的检查,各教学系(部)及教研室负责人要深入课堂听课,检查教师的教案和作业布置、批改情况,切实加强对教学各环节的检查、督促和监控。

十四、实验实训课要加强组织安排,特别注意学生的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十五、教师要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对学习情绪低落、成绩差的学生要多引导,多辅导,多鼓励。

十六、学院将开展公开课(示范课、研讨课)及精品课的评选活动,树立好榜样。

十七、课堂教学的检查除日常检查外,系部每月集中检查一次,教务处将在开学、期中、期末分别集中检查。

十八、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