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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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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录入时间:2020/9/3 14:51:00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贯彻执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川教函〔2017〕243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学生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

(二)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是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实践课程。

(三)学生跟岗实习是由学院安排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

(四)学生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企(事)业等单位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学生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校企合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学生处、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各系负责人为成员。

学生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三、职责分工

(一)学生处工作职责

1.牵头负责汇同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各系制定并审定各系学生实习方案;

2.负责组织各系签订学生实习三方协议、安全责任书,负责统筹各系组织实施学生实习工作;

3.负责统筹实习期间学生管理,负责指导、检查、考核各系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实行月检查,考核制度;

(二)校企合作办工作职责:

1.校企合作办负责根据各系各专业学生实习需要,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落实学生实习单位;

2.负责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

3.负责落实实习学生保险事宜;

4.负责学生实习期间与实习单位的联系、沟通,协助处理学生实习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三)教务处工作职责:

1.教务处牵头负责汇同学生处、各系对学生实习进行考核;

2.负责审查学生实习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各系工作职责:

1.各系全面负责学生实习工作,落实职能部门的相关工作安排,对本系学生实习进行检查;

2.对辅导员工作进行月检查考核;

3.辅导员根据学生实习方案,负责具体落实学生实习及过程管理,包括实习学生的思想动态、实习情况、安全教育等实习过程的全面管理和服务,确保学生完成实习任务。

4.各系及各班级应召开学生实习宣讲及动员大会,对学生参加实习的目标、实习内容、安全教育、实习单位情况进行全面宣讲和动员。

5.辅导员要及时、切实掌握学生实习期间的实习动态,每周收集检查学生实习日志(电子版),填写《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记录表》,完整反映对学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轨迹;实行每月书面报告制度;重大问题或突发情况应及时上报所在系。实行月检查考核制度。

6.辅导员按规定时间收集学生实习计划、实习单位鉴定表、实习报告、实习总结,参与学生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

7.学生实习考核结束后,各系须做好学生实习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并按规定向教务处提交完整资料。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协议;(2)实习计划;(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成绩评定);(5)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记录等;(7)实习总结。

四、学生实习考核及成绩评定

(一)学生实习结束后,对学生实习进行成绩评定,内容为平时表现(包括出勤、平时纪律、资料提交情况等)、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实习鉴定四部分组成,各部分所占比例依次为30%、20%、20%、30%。

(二)学生实习评定的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获得学分并记入学籍档案。学生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评定不及格,应重新参加实习并考核合格,否则不能获得实习学分。

五、学生参加实习相关规定

(一)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参加实习是完成学业的重要环节,学生应按照相关安排参加实习,并完成相应实习任务。学生未参加实习或实习考核不合格,应重新参加实习并考核合格,否则不能获得实习学分。

(二)学生实习期间,要遵守学院相关实习管理规定,按规定完成实习任务。凡违反学院相关实习管理规定,或由于个人原因给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视其情节,学院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三)学生实习期间,要服从实习单位的管理,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凡不服从实习单位管理,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给实习单位带来不良影响和损失,学院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四)学生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工作要求和纪律,按照实习单位的规定按时上下班,认真工作,虚心向所在单位员工学习,结合自己所学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

(五)学生实习期间要高度重视安全,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安全生产规范和要求;参加实习时须签订《学生实习安全责任书》。

(六)学生实习应签订三方《实习协议》。学生实习期间,中途不得擅自终止实习。若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参加实习,须提交三甲及以上医院证明,并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和学院批准。凡中途擅自终止实习,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因此不能完成学业内容,造成不能如期毕业,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七)学生实习期间应按照学院关于实习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和提交相关实习资料;及时向辅导员、系部和学院反映、汇报有关实习遇到的问题、困难以及取得的成绩。学院将及时与实习单位沟通联系,切实做好学生实习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学生实习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注重自身人生财产安全。树立大学生良好的个人形象,维护学院良好声誉。

(九)学生实习期间,跟岗实习每周向辅导员提交实习日志(电子版),顶岗实习每月向辅导员提交实习周志(电子版)。

(十)学生实习结束,向辅导员提交实习鉴定表、实习报告、实习总结。

六、本办法自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