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学院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院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大二、大三年级全日制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学院大二、大三年级全日制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生(含今年入学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的退役士兵(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
二、把握申请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申请人须符合《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学习年限,学习成绩,学籍状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助困类资助项目)等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应实现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排名范围应是名额下达的末端单位(专业、同年级同专业或班级)所有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包括排名范围内的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内为“城乡低保学生”,下同)、特困供养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规范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使用全国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同时各二级学院仍需使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申请表格、打印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国家助学金采用纸质申报评审、系统上报受助名单的方式进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由教育部、财政部评审确定,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名额进行评审。各二级学院要采用专业或同年级同专业或班级推荐,院系和班级差额评选排序或等额评选的方式,等额上报校级评审对象。校级评审继续采用“初审+复审”的评审方式,初审时不符合主体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将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不得另行递补;经初审整改后参加复审,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将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也不得另行递补。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由省级评审确定,各二级学院可采用等额推荐的方式逐级推荐上报。
国家助学金分为 2100元/人·年、3300元/人·年、4500元/人·年三个档次,二级学院可采用等额评审的方式产生受助对象,2023 年春季学期可根据本校学籍异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为 3300 元/人·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可申请升档评定。
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核、评审、公示、上报等流程详见附件2。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材料上报的种类、要求和时间节点详见附件3。
四、落实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国家奖助学金的名额
分配,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并全校公开分配结果。各二级学院要成立由分管院长、各系书记、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院系评审工作组。由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班级评审工作组。评审认定工作组统筹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实施、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裁决等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
作每学年秋季学期进行,次年春季学期要据实动态调整。全日制
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困难认定,包括新生和老生。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学院《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强化民主评议力度。民主评议要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将公开、公平与保护学生隐私相结合,坚决杜绝“贫困演讲”“选贫困生”等现象的发生。申请困难认定,由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得要求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等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学生申请原始材料和班级民主评议、院系评审、记录等相关材料要存档备查。
(三)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各二级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主动公开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申请条件、申报程序、过程进展、阶段性评审结果和校级评审结果,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在任何环节以任何理由预留、截留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指标。要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受助对象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对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全院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学校,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并全院通报。对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可采取取消受助资格,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等方式予以惩戒。
(四)规范资金管理,按规及时发放。国家奖助学金申请、
审核和资金发放等全过程纳入省阳光审批平台监督,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发放至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须在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2022—2023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按学期(5个月)发放,发放时间不得晚于11月30日;春季学期按月发放。保留学籍或休学的受助学生,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重启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国家助学金;退学的受助学生,自学生办理退学手续次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
(五)强化追踪监管,打造廉洁资助。加大对国家奖助学金
资金发放后续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核查力度,完善惩
处机制,坚决杜绝“财务实际发放金额与学生受助档次和受助标
准不一致”“发放现金、代收代领等”“平分、减扣、冲抵班费、强迫捐款等”“辅导员、班主任、教职工等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受助资金、代管学生银行卡及账户密码等”现象发生。
附件3(7-10)《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上报材料一览表》等5表.xls
附件3-1 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3-2《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x
附件3-5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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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