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征入伍学费资助办理对象
(一)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对象:全体从学院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学生
(二)应征入伍学费减免对象:退役复学学生
二、应征入伍学费资助所需材料
(一)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所需材料
1、本人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并打印原件一式2份。
注意:(1)表格中请填写有效联系方式;(2)申请表中申请补偿或代偿栏勾选学费补偿;(3)学费金额按在校期间缴纳的实际金额填写,不含住宿费、学杂费等;(4)须在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处,盖入伍征兵办公室的章,写清楚入伍批准书号,如(2021)苏字第000001号。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
4、本人银行卡复印件2份,并在复印件上写上联系方式、卡号和开户行。注意开户行名称要具体到XX支行。
(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所需材料
1、本人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并打印原件一式2份。
(1)表格中请填写有效联系方式;
(2)盖入伍征兵办公室的章;
(3)写清楚退役证编号。
2、退役证书复印件2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
三、资料提交时间
(一)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应征入伍后1-2个月内
(二)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退役复学1个月内
四、应征入伍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或学费减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年/生(2022年前入伍),2022年起,最高不超过12000元/年/生。具体补偿金额以实际缴纳学费为准(不含住宿费、学杂费),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或减免。
五、注意事项
(一)根据四川省教育厅规定,每年仅10月学院向省资助中心申请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学费减免。学生如错过当年的申报时间,可延至下年度申报。
(二)学费补偿、学费减免到帐时间,以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资助中心下发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三)补报材料可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办理时出具户口本以证明与学生之间的关系。
(四)如有问题,请与学院资助中心联系。联系电话为:0816-2821831,联系人:郑老师、贾老师;联系地址:绵阳市经开区隆康路10号行政楼1楼11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