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2〕450号)和有关文件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议上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复议,决定孙健等20名同学在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享受国家助学金,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截止2023年3月20日17:00。
如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反映情况:
一、现场反映:学院资助办公室(行政综合楼113室)。
二、邮箱反映:[email protected] 。
三、电话反映:贾老师0816-2821831。
太阳成集团tyc1050学生处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