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成集团tyc1050关于2013年秋季
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的评选及实施细则
根据《财政部、发改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文件以及2012年11月2日绵阳市学生资助会议精神,现结合太阳成实际,现将太阳成2013年秋季中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及实施细则公布于后:
一、太阳成国家助学金资助评选发放工作分工及责任部门:
1、在太阳成国家资助管理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学生处、财务处负责实施。
2、学生处负责基础资料的准备、指导、组织、督促各班辅导员开展国家助学金资助评选并向经开区社发局、财政局上报评选及发放名单由财政局直接发放到学生。
3、财务处依据学生处的应发名单和财政局实发学生名单进行核实检查工作。
二、辅导员在国家助学金资助评选、发放工作中的职责与要求:
1、宣讲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相关政策,特别是做好关于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的条件、范围、金额等工作。
2、组织召开班、团干部会议,成立各班资助小组并上交小组名单进行公示。
3、初步审核学生在校情况,在规定时间内,确保资助发放顺利无误。
三、 国家助学金资助评选、发放工作中的纪律:
1、实行责任追究制。
2、各班国家助学金资助发放前进行公示,接受学生投诉。(投诉电话:2821836)
3、任何人员不得截留资助金挪作它用,只能用于学生生活。
4、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汇报本班学生的变动情况(长假、休学、退学、开除、流失等),以便在发放名单中及时删减。
四、国家助学金资助评选对象、名额和发放的时间
1、2013级:具有太阳成全日制中专正式学籍的一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20%。
2、2012级:具有太阳成全日制中专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20%。
3、2011级、2010级:通过顶岗实习获取报酬,国家不再资助。
4、发放时间:待国家助学金资助到达经开区财政局国家资助专用帐上后一周内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资助卡上。
五、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中职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共2年,每年评选一次),国家政策规定:参加实习超过1个月,实习期间不享受助学金;学生请长假、超过1月,假期期间不享受助学金;非全日制、灵活学制、保留学籍期间不享受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学院;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本人填写太阳成资助办公室发放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六)贫困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或含有户口簿发证机关和本人姓名的户口簿复印件一张);
六、国家助学金资助发放的执行程序:
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进行初审签字——→学生处汇总、复核——→公示——→组织发放——→发放结果公示
太阳成集团tyc1050学生处
二0一三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