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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学费资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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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录入时间:2013/11/6 19:32:41
 

太阳成集团tyc10502013年秋季中职国家

免学费资助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实施上级文件精神,落实太阳成2013年秋季学期学生享受免学费补助金政策,确保专款专用,经学院研究制定本细则:

     一、太阳成国家免学费发放工作的责任部门:

1、在太阳成国家资助管理组织机构的具体指导下,由学生处、财务处负责实施。

2、学生处负责基础资料的准备、指导督促各班辅导员开展免学费资助发放工作。

3、财务处依据学生处的发放名单组织发放工作,并接受上级部门审计。

     二、辅导员在免学费资助发放工作中的职责与要求:

1、反复宣讲学生享受免学费资助的相关政策,特别是做好关于学生免学费资助的条件、范围、金额等工作。

2、组织召开班、团干部会议,成立各班资助小组。

3、在规定时间内,确保资助发放顺利无误。

     三、免学费资助发放工作中的纪律:

1、实行责任追究制。

2、各班免学费资助发放后迅速进行公示,接受学生投诉。(投诉电话:2821836

3、任何人员不得截留资助金挪作它用,只能用于学生学费减免。

4、辅导员有责任及时汇报本班学生的变动情况(长假、休学、退学、开除、流失等),以便在发放名单中及时删减。

     四、免学费资助的时间和范围

2013年秋季学期起,太阳成免学费资助政策享受对象为太阳成全日制中专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中职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太阳成在校三年级、四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无学籍或学籍不在我校的学生不享受资助政策)

     五、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主要用于学生学费减免,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900元。

免学费申请学生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学校;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本人填写太阳成资助办公室发放的免学费资助申请表;

(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或含有户口簿发证机关和本人姓名的户口簿复印件一张)

     六、申请与评审

免学费资助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核实并签署意见,学生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受助学生审定,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报领导小组评审,评审后受免学费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七、免学费资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学校财务处要对上级财政拨付的免学费资助加强管理。学校财务处要根据学生处提交的受助学生名单进行核实后由学生处将学生免学费资助名单报区财政局。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免学费资金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学校学生处资助办公室要切实加管理,认真做好免学费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专项资助资金用于学生。

八、 免学费资助发放的执行程序:

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进行初审签字——→学生处汇总、复核——→公示——→组织发放——→发放结果公示

                                    太阳成集团tyc1050学生处

                                                          0一三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