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在校学生积极进取,努力学习,德智体全面发展,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并能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决定建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制度。
凡在太阳成注册的普通专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者,均可享受奖学金。
第二条 奖助学金的经费来源: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学院每年提取全校学生学费的一部分用于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经费,单位和个人捐资作为专项奖学金经费。
第二章 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三条 关于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一、等级及标准
1、一等奖:每生每学期300元,按班级学生总人数的2%评发;
2、二等奖:每生每学期200元,按班级学生总人数的2%评发;
二、评定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严谨求实,勇于进取;
(4)积极参加学院的两个文明建设,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努力完成学院、系、班级、团支部安排的各项工作;
(5)认真上好体育课,坚持参加课外锻炼,早操出勤率达95%以上,体育成绩良好;
(6)操行成绩优秀。
2、各等级评定条件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颁发对象,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①一等:单科学习成绩必须在80分以上,总评成绩不低于85分,考查科在良好以上;
②二等:单科学习成绩必须在75分以上,总评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科在及格以上;
3、凡获得优秀奖学金的学生,如在享受奖学金期间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或学院行政、党、团组织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处分者,将取消享受奖学金的资格,并停发奖学金。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发时间及程序: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由学工部牵头,各系按照本办法,在新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个月按班级和专业统一组织评定,各系申报的总人数必须符合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及报批程序:
① 学生班级进行讨论推荐;
②班主任组织班、团干部初评,向学工部提出推荐名单;
③学工部汇总审核,在全院公示后,由主管院长召集有关部门领导最后审定;
④向全院公布获得奖学金的人员名单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2、优秀学生奖学金在每学期评定后,按学期评定的新的等级标准计算,每学期按四个月计算,按月发放。奖学金由各班配合计财处直接发到学生手中。
第三章 专项奖学金
第四条 专项奖学金评定
一、为鼓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积极进取,充分发挥特长,取得优异成绩,学院特设立专项奖学金。
二、专项奖学金来源
专项奖学金由企业和社会个人设立,用于奖励在特定专业品学兼优的学生。
三、评定条件
1、需符合第三条的所有条件。
2、热爱所学专业,专业课成绩优秀,主修课成绩无补考,考查课成绩在良好以上。
3、享受专项奖学金的学生应遵纪守法,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学工部汇报本人学习或生活情况,由学工部通报设立专项奖学金的企业或个人。学生在享受此项奖学金期间因违法、违纪受到公安机关处罚或受到学院纪律处分或有补考,停发其奖学金。
四、评定条件及标准
1、专项奖学金的评定由设立奖学金的企业或社会个人与学院共同完成。
2、现有本人提出申请,经辅导员和学生所在班确认同意后,由学生填写“专项奖学金评定调查表”及“在校表现情况及各科成绩表”,交由学工部审定,由学工部与设立奖学金的企业或社会个人确定发放对象和发放标准。
第四章 管理办法
第五条 奖学金的管理:
一、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评发,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的原则,保证奖学金的评定质量。
二、要严格规范奖学金的审批程序,切实保证奖助学金真正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的学习生活。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