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内的各项设施、设备、家具及用品是学生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为了加强对公寓资产及用品用具的管理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确保学院资产的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所有入住学生入住宿舍时必须签收家具和物品清单,离校、毕业或宿舍调整时公寓管理员对公物完好情况进行验收。
第二条 学生入住期间均应爱护室内外设施、设备和家具,如发现有损坏情况,无论因何原因都应向公寓管理人员报告。
第三条 公寓管理科和公寓管理员对设施和公物的完好情况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即:每年6月大三毕业生,离校前定期检查,其他时段为不定期检查。
第四条 检查人员对公物完好情况进行检查时应认真负责,准确细致,有理有据,记录详实。
第五条 公物损坏分为自然损坏和人为损坏。自然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人为损坏由损坏人赔偿,后勤负责维修。
第六条 公物损坏的界定由公寓管理科和后勤共同进行,对损坏程度的判定应准确、赔偿标准和金额应明确。
第七条 人为损坏的公物,如是宿舍成员集体行为,由该室所有成员共同承担,如属个人行为,由损坏人承担。公寓管理科暂不在毕业手续上签字,待交清赔偿费后再履行签字手续。
第八条 所有人为损坏行为均应按规定无条件上交赔偿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如经说服教育扔拒交或不听劝阻或无理取闹者,按校规校纪处理。
第九条 学生公寓设备及公物损坏赔偿标准由学院后勤处负责提供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