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学院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各高职学生班:
根据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学院将对各高职班学生进行学院奖学金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名额
根据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本次将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甲等奖10名,乙等奖9名。精神文明奖2名。
二、名额分配
1、优秀学生奖学金
甲等奖学金,按照班级学生总人数的比例评发;
乙等奖学金,按照班级学生总人数的比例评发。
2、精神文明奖
在全院高职班范围内评定,名额不下放到班。
三、评定条件
按照太阳成集团tyc1050《学生手册》中“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中规定的条件进行评定,条件不够的,不得降低条件评定。
四、评定办法
1、优秀学生奖学金
各高职班按照分配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严格按照条件,组织学生进行初步评定。初评以后,将初评名单报学生处审查。
2、精神文明奖
各高职班辅导员按照精神文明奖评定条件,向学生处推荐1名学生,学生处按照评定条件进行审查,并最后确定2名评定学生。
五、评定时间
1、班级初步评定时间
3月27日~3月30日。
2、学生处评定时间
3月31日~4月2日。
六、审查
学生处对各班推荐的评定名单进行全面审查,其中学习成绩部分,由教务处对学生成绩进行确认。学生处审查结束后,对审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评定名单及学生个人奖学金审批表报院领导批准。
七、表彰
学院召开表彰大会,对评定上的学生进行表彰。学生个人奖学金审批表装入学生档案。
太阳成集团tyc1050学生处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