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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收管制刀具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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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录入时间:2014/3/28 17:28:52
 

关于开展清查收缴管制刀具和学生宿舍自用大功率用电设备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为维护学院良好的治安秩序,净化校园治安环境,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总体要求,学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内迅速组织开展清查收缴管制刀具和学生宿舍自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现将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查收缴管制刀具和学生宿舍自用大功率违章用电设备范围

(一)根据公安部《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规定,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即为管制刀具,应列为清查收缴范围:

1)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匕首。

2)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三棱刮刀。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

4)其他相类似的长度超过15cm的单刃、双刃、多刃尖刀。

5)铁棍、铁管、木棒等器械。

(二)学生宿舍自用大功率违章用电设备主要包括:

1)额定功率在500瓦以上的纯阻性用电器为违章用电器,比如电水壶、电饭煲、电热杯、电磁炉等。

2)热得快、电炉、各类电饭锅、电炒锅等不论功率大小都属于学生宿舍严禁使用的电器;

3)凡是不符合规范的电器产品,不论其功率大小都属于学校规定的违章用电器。

二、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进校园,严禁学生在宿舍自用大功率用电设备,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系、部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1321日至30日为宣传动员阶段。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形式,大力宣传学生收藏、携带、使用管制刀具的违法性和自用大功率用电设备的危害性,教育学生主动远离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强化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要动员广大学生积极举报携带和使用管制刀具的行为,预防校园伤害案件的发生。

2331日为清查收缴阶段。加强管制刀具和自用大功率用电设备的清查收缴刻不容缓,搞好排查收缴,消除安全隐患是专项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系、部、班级要充分发挥广大师生的智慧和力量,迅速开展一次管制刀具和自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大清查,落实专人切实做好收缴工作。对携带管制刀具和自用大功率用电设备的在校学生,要加强正面教育,帮助其提高守法意识。对收缴的管制刀具和大功率用电设备,要做好登记造册和危险物品的上交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341日至43日为巩固提高、总结验收阶段。各系、部、班级要以此次校园管制刀具和自用大功率用电设备清查收缴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今后,要把校园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清缴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坚持定期清缴和随时清缴相结合,经常开展活动,形成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清查收缴程序

凡拥有上述规定的管制刀具和自用大功率用电设备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送至学生处登记,然后由学生处集中上交保卫处进行造册登记、备案处理。

对工作不认真、清查收缴不彻底,导致校园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的,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

全院师生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安机关、院保卫处在全院范围内监督收缴、使用的各类刀具,对个人违法(规)拥有上述管制刀具及大功率用电设备者一经发现及时举报(举报电话:2821837)。轻者,没收刀具,予以批评教育;重者,在没收刀具的同时,给予校纪处分直至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学生工作处  

                                     0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