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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学生考勤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根据《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太阳成《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勤范围
1、每学期开学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报到注册。
2、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学院及系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包括上课、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军训以及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等),不得迟到、早退。
3、节假日按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
二、考勤管理
学生考勤工作由学工部、教务处领导,各系部全面负责。学生每天的考勤由辅导员指定的学生干部负责。考勤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做好考勤工作。考勤程序是:
(一)课堂出勤:由科代表每天按课程节次填好《到课人数统计表》,学习委员签字后交系部教学秘书,系部以周为单位统计登记,负责人签字后报教务处。
(二)学生节假日返校、早晚自习、集合集会出勤:由班委报辅导员,辅导员报系部学工干事,系部负责人签字后报学工部。辅导员将学生出勤情况填入《辅导员工作手册》供教务处、学工部等部门检查
三、缺勤处理
(一)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按时回校注册,或不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以及学校、院系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或在节假日期间擅自提前离校、推迟返校者均以旷课论处。
(二)授课时间内,缺席一节课即为缺席一学时;学生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时数计;集中活动(社会实践、军训及规定参加的会议等活动)旷课一天,按每天六学时计。上课铃响后进入教室者为迟到,下课铃响前离开教室者为早退。迟到、早退一次超过15分钟以上者,按旷课一学时计。
(三)根据学院《学生违纪出发条例》(试行)第十五条之规定
1、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内,旷课累计21-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内,旷课累计31-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一学期内,旷课累计41-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一学期内,旷课累计50学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请假
(一)请假范围
学生应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如按期入学报到注册,节假日按时返校,上课、实验、军训等,因事、因病不能参加者,以及教学时间段进出校门者必须事先请假。
(二)请假类别
1、病假:因病不能参加考勤者,必须持医院(学生在校外生病应持乡以上医院)证明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病假证明时,必须在当天内到医院补办证明,完善请假手续。
2、事假:学生因直系亲属重病、死亡或其它特殊情况,本人须在离校前办理请假手续。
3、公假:凡受学校、处室或班级委托办理公事而不能参与考勤的,可根据相关处室负责人和辅导员的签字完善请假手续。
(三)批假权限
1、请假在一天及以内由辅导员审批、登记、备案;一天以上五天及以内由系部审批、登记、备案;五天以上、九天及以内由学工部审批,登记、备案;十天及以上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学工部备案。
2、节、假日离校者,须在辅导员处签离校登记表。
(四)请假程序
1、凡请病、事、公假须自行在学工部网站下载打印请假条,一式两份,将请假事由、起止时间填写清楚,先到辅导员处审核,按批准权限批准后,一份学生留存,一份交予系部辅导员备案后,方能凭假条离校。
2、销假:凡假满后要及时凭假条销假。请假一天及以内到辅导员处销假;一天以上五天及以内到辅导员和系部销假;五天及以上到辅导员、系部、学工部销假。
3、续假:假期满后,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续假时,须及时报告辅导员,其手续与请假相同。凡假期已满未按时返校,又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而未被批准者,按旷课处理。
五、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以前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规定的为准。
附件:1、请假五天及以内请假条
2、请假五天及以上请假条
3、系学生请销假登记备案表
4、学工部学生请销假登记备案表
太阳成集团tyc1050学生处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