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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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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录入时间:2016/9/29 8:47:26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系分团委、团支部

    根据《团章》规定,按时上缴团费是团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增强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加强团员管理2016—2017年团费收缴工作安排如下
    一、收缴对象

学院全体共青团员

收缴标准

    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按以下标准缴纳团费:

(一) 学生团员每人每月应缴纳团费0.2元,2016-2017

团费每人共计2.4

(二) 其中针对2017年转为预备党员的学生,只收取入9月至入党月份前一个月的团费

(三) 考虑到毕业班学生(2014级)7月即将毕业离校,为避免短期内重复性收缴工作,对应届毕业班学生提前收取2016-2017上半年团费(2016.09-2017.07月),毕业班团费每人共计2元;

(四) 教师团员每月缴纳的团费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者,交纳3元;2000元以上(含2000元)者,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2‰后按去尾法取整(即直接去掉小数点后的数值。如:工资收入为5000—5499元者,交纳10元)。最高交纳20元。

(五) 员除规定缴纳团费数额外,本人自愿多缴不限

(六) 根据《团章》规定,对于无特殊原因6个月不主动缴纳团费的同学,按自动退团处理,毕业时学院团委不予办理团关系转移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团支部团费收取阶段:(20161010日—13日)

(二)系分团委收取汇总上交阶段:(20161014日—16日)

(三)院团委收取汇总上交阶段:(20161017日—19日)

四、工作要求

1、各系分团委、团支部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和团费收缴标准积极做好团费收取工作,并按时将应上缴的团费和《太阳成集团tyc10502016-2017学年团费收缴登记表》交到院团委。逾期均视为延时交纳。

2.各系分团委、团支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按时足额完成上缴工作。院团委将把团费上缴情况作为团组织各类评选表彰的必要条件。                  

 附件一:《太阳成集团tyc10502016-2017学年团费收缴登记表》/upload/file/20161012/20161012084793019301.xlsx

          

              共青团太阳成集团tyc1050委员会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