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网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 人浏览
  • 录入时间:2016/5/9 14:37:47
各系(部):

根据四川省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537号)和学院《关于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的通知》(川电机职院学〔20154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名额

各系部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名额按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分配的名额评选、发放。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获得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上述学生中如存在退学、休学和受到处分的,国家助学金应中止发放,需要调整递补的, 要按四川省资助中心《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川电机职院〔201342号)文件精神重新申请、审核、评选,同时各系审核结果必须书面报学院资助领导小组审核,学院审核通过、公示无议后,报省资助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发放,同时发放时各系部务必在发放表中备注说明更换发放人员原因。

三、发放标准

一档1000/人,二档1500/人,三档2000/人。

四、评选及发放程序

(一)班级核对发放账户阶段:各系部在510-520日务必安排各班级重新核对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发放账户。要求:必须为绵阳市建设银行19位账户,账户与账户名必须匹配。

(二)系部审核及报送名册阶段:各班级对助学金账户核对无误后,按照统一的国家助学金发放学生名册(发放名册请参照上期国家助学金发放签字表)报送至系部,并由系部审核、汇总交学生处资助中心。

(三)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阶段:系部审核合格后统一交学生事务服务大厅学生资助服务窗口陈小星老师处审核、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资料报送截止时间为522日,请各系务必将电子版(1)和纸质版(2)一并报送。要求:未按照统一的国家助学金发放学生名册报送的资助中心不予受理。

(四)学院审核阶段:资助中心公示无误后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五)发放阶段:学院资助中心审核、公示无异后报省资助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签字发放,具体发放时间由学生处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请各系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国家助学金属于国家专项资助资金,政策性强,审批程序严密,涉学生人数多,工作量大,请各系务必严格按条件、程序审核,确保资助审核和发放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太阳成集团tyc1050学生处

                                                                     20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