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3〕52号)的相关要求,为认真做好我校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真正把党的政策、措施和关怀落实到太阳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学院由贫困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由学生处贫困学生资助办公室具体负责。
电子系由徐勇军任组长的电子系贫困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机电系由白军福任组长的电子系贫困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
二、评定对象
太阳成集团tyc10502013级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学生中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评定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过任何处分;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没有旷课记录;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认定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学生。
四、评定办法
1、在评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学校资助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实行公示制度;
2、评定流程: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班内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系部贫困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组审议→系内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学生处贫困学生资助办公室审核→报学院贫困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核→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国家助学金标准和评定人数
1、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特殊困难(三档)4000元、困难(二档)3000元、一般困难(一档)2000元;
2、评定人数:149人
3、指标分配:机电工程系 71人、电子信息工程系 78 人;(各班具体指标附后)
4、要求:各系按照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档次,在计划人数内进行等额评审,不得自行增减金额及人数。
六、时间进度安排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工作,在确保工作质量、工作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必须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进度要求进行:
2013年11月10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的申报、系内评审工作,并与当日12:00之前将申请材料报学生资助办公室陈晓星处;2013年11月10-14日学生处将在校内进行公示,2013年11月15日之前由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材料报送要求:
学生应交资料:本人助学金申请书、《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审表》(A4打印稿三份及电子稿)
系部应交资料:《2013-2014年度 系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电子文档和A4纸质文档一份打印)、《2013-2014年度 系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电子文档和A4纸质文档一份打印)。
说明:
(1)以上审批表、名册、汇总表,须按统一格式(在学生处“下载专区”下载)。所有表格不能遗漏签字和盖章的栏目,表格内容应详实、规范、完整。
(2)各系报送材料必须规范和信息准确,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材料报送不及时、信息提供不全或错误,学院取消其评定资格。
学生处贫困学生资助办公室
二○一三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