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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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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电机职院党201917

中共太阳成集团tyc1050委员会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学院党的建设,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四川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太阳成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着眼于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接班人和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 党员发展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正确处理培养和发展、数量和质量、组织入党和思想入党的辩证关系,确保新党员质量,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和骨干带头作用。

第四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坚持“重在培养、主动建设、积极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把优秀大学生和青年骨干教师作为重点发展对象,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要工作环节,使党员发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章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第五条 发展党员过程。五个阶段:1.申请入党;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3.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4.预备党员接收;5.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三章  申请入党

第六条 申请入党的条件。年满十八岁的教职工和学生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七条 递交入党申请书。按照入党自愿原则,由入党申请人本人向所在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申请书内容一般应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基本简历和向党组织的表态等,由本人书写,特殊原因不能自己写的,需说明原因,由本人签名或按手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学期期末向党委办公室填报《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1)。

第八条 党组织派人谈话。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一个月内由党支部委派支部委员或正式党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谈话主要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谈话结束后,谈话人要及时将谈话情况进行整理,形成书面记录。

第四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

第九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一)学生条件为

1.共青团员

2.递交入党申请书在6个月以上;

3.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学科成绩无补考(少数民族可适当放宽);

4.受到系(部)级及以上表彰;

5.品学兼优,无纪律处分;

6.经班团支部大会推荐,同意推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50%以上。推荐比例为学生总数的5%-7%之间。

(二)教职工条件为: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

第十条 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各学生党支部和分团委应组织各班团支部召开支部团员“推优”大会,由入党申请人报告自己的学习、思想表现情况;由团支部介绍入党申请人的思想、学习、品德等方面的考察情况。在团员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向各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团支部根据投票结果,填写《共青团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附件2)。交由系团委审核后确定推荐名单,向院团委和所在党支部报送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入党积极分子确定时间一般为每年3月底、9月底前。

教职工由党员推荐给党支部。

第十一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最终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公示7天后,由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学院党委备案。

第十二条 定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要指定1-2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三条 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党组织书面汇报思想。书面思想汇报每季度不少于一份。思想汇报要紧密结合自身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实际,汇报自己对党组织的认识。

第十四条 培养教育考察。党支部要通过上党课、组织参加党内活动等方法,加强培养考察工作力度。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1次。听取培养联系人的情况汇报并将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教育培养考察登记表》。对不合格积极分子取消积极分子资格。

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由学院党校统一安排部署,每学年举办2期,主要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等。培训合格者颁发培训证书。没有经过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第十五条 入党积极分子关系的调转

(一)要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衔接工作,及时接转和审核高中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在高中阶段已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且本人入学以后表现好的,可继续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其培养教育时间连续计算。

(二)学生入党积极分子专业调整或毕业时,原所在党支部应将培养、教育、考察的有关材料,及时转给调整后的党支部或其报到单位的党组织。

(三)要做好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的衔接工作,及时接转和审核其入职之前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在入职之前已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且本入职之后现好的,可继续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其培养教育时间连续计算。

第十六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材料

(一)入党申请书(手写);

(二)入党申请人谈话纪实表

(三)共青团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四)党支部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会议记录;

)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情况登记表;

)关于将XXXX名同志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报告[XXX党总支(直属党支部)XXXXX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思想汇报;

)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入党积极分子党的基本知识培训书面依据(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

第五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与考察

第十七条 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组织考察,各方面表现突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可列为发展对象。具体程序为:

(一)党支部依据共青团入党推优情况(《团员入党推优登记表》见附件4)和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表现情况提名

(二)培养联系人提出建议;

(三)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

(四)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确定;

(五)公示7天;

(六)报学院党委同意并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八条 确定入党介绍人。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培养教育任务: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九条 进行政治审查。政审一般采取同发展对象谈话、召开群众座谈会、查阅档案,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等方式。政审的内容一般包括本人的历史情况对党的理论、路线、纲领和章程的认识水平和政治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发展。

第二十条 开展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学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和国家近期召开的重要会议决议、入党资料填写。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予发展。

第二十一条 发展对象的确定与考察材料

(一)关于征求XXXX同志成为发展对象意见的群众座谈会议记录;

(二)党支部研究确定发展对象的会议记录;

)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

)关于将XXXX名同志列为发展对象备案报告[XXX党总支(直属党支部)XXX半年发展对象名单]

)自传

)关于XXX同志政治审查情况的报告(含相关佐证材料);

)发展对象集中培训书面依据。

第二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发展入党

(一)不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者;

(二)培养考察时间不满一年以上者(特殊情况除外);

(三)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后不合格者;

(四)未经公示者;

(五)班级团组织“推优”入党票数未达到四分之三者;

(六)未参加学院党校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或虽参加学习未取得结业证书者;

(七)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时间距发展时间2年及其以上者;

(八)成绩排名未进班级前四分之一者,及有一门及其以上必修科目补考者(少数民族可适当放宽);

(九)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及其以上处分,或者有其它不良行为影响较大者;

(十)未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者;

(十一)未列入当年发展计划者。

第六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二十三条 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委员会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党员的情况报告,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后,报党委预审。

报党委预审的材料包括:

(一)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

(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

(三)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

(四)参加短期集中培训情况

(五)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情况

(六)其他需要党委审查的材料

第二十四条 党委预审。党委审查发展对象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审查结果书面通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要离开学校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发展对象为学生的,在毕业学期原则上不发展。

第二十五条 填写入党志愿书《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必须由发展对象自己填写有关栏目。如本人填写确有困难,可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按照本人口述代笔填写。填写时均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并使用黑色色墨水。字迹工整清楚。

第二十六条 接收预备党员

(一)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党委预审合格后,可召开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才能开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的半数,方可通过。具体程序如下:

1.统计并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2.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5.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6.与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或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表决时,发展对象不必退席。

7.形成支部决议。支部书记依据票决单宣布表决结果,并形成大会决议。

决议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发展对象的基本评价,写清其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以及工作、学习、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还有哪些缺点及今后的努力方向等。二是支部大会表决情况,写明支部大会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发展对象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等。

(二)公示7天。

(三)报党委审批。

第二十七条 党委派人谈话。党委审批前,党委委员或党委指派的其他人员发展党员进行谈话,作进一步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八条 党委审批。党委在三个月内审批预备党员,特殊情况不超过六个月。听取专人介绍入党对象的情况,集体讨论和表决。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根据规定将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党委书记签名、党委盖章。

党委下发批复。接到批复后,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第二十九条 接收预备党员材料

(一)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XXXX名同志为预审对象的会议记录;

(二)关于对XXXX同志进行入党预审的请示(附《发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预审登记表》);

(三)关于对XXXX同志的预审意见;

)关于接收XXXX名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会议记录;

)预备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

)关于接收XXXX名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请示;

)关于同意XXXX名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批复;

)入党志愿书。

第七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三十条 编入党支部。直属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由学院党委直接编入对应直属党支部。党总支上报的预备党员,由党总

支对其编入相应的党支部。

第三十一条 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进行。

第三十 继续教育考察。党支部要通过预备党员本人思想汇报、个别谈话、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落实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人(一般由其入党介绍人担任),并按季度填写《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学生预备党员毕业时,所在党支部应将教育、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报到党组织。并由学院负责接转党组织关系。

预备党员要认真参加党组织生活和党内活动,按期交纳党费履行党员义务,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并提交书面思想汇报材料。

第三十 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一个月以内,本人应主动向党支部提交转正申请,对预备期以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

第三十 预备党员转正

(一)召开群众座谈会,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二)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继续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三)公示7

(四)报学院党委审批。学院党委应在3个月之内审批。审

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 预备党员转正材料

(一)转正申请书(手写);

(二)关于征求对XXXX同志转正意见的群众座谈会议记录;

(三)党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会议记录;

)正式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

)关于XXXX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请示;

)关于同意XXXX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批复;

)思想汇报材料;

)其他证明材料。

第八章  加强组织领导 严肃工作纪律

第三十 党员发展工作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具体负责。党委办公室、院团委、学生处、教务处、各系及辅导员等有关方面应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确保太阳成党员发展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第三十 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公正、客观地考察入党积极分子,认真把好“入口关”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切实保证发展党员质量。

第三十 学院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有关干部的思想教育

和业务培训,杜绝出现违反党组织规定擅自吸收党员的行为,坚决制止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于违规违纪行为应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者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十九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党委办公室应按党内年报统计要求,分别建立申请人员、入党积极分子人员、计划发展人员、党员花名册,并确定专人管理。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建立工作责任制,按期完成党委布置的组织发展工作,杜绝疏漏、遗失和延误。

第四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所发文件与本细则不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四十 本细则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 本《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修订)》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川电机职院党[2018]31号)同时作废。

附件:1.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2.共青团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3.共青团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

4.共青团团员入党推优登记

      5.党员档案材料目录清单(按材料时间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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