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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员发展工作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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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录入时间:2015/11/5 14:00:22

中共太阳成集团tyc1050委员会

关于党员发展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坚持“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建立健全太阳成发展党员的工作制度,规范各个环节的手续和材料,保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就学院发展党员程序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新党员的程序及材料

(一)发展新党员的程序

1.个人申请。凡要求入党的太阳成集团tyc1050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都必须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入党申请书应包括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入党态度等内容。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不得打印。

2.谈话。党支部及时派人与申请人谈话,并提出要求。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是否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考察联系人,进行经常性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如支部党员大会同意将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就组织申请人如实填写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需本人填写的有关栏目,交回党支部。

4.党校培训。学院党委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校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基本知识、理论等。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发给培训结业证,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5.培养考察。支部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综合考察。支部组织委员在听取培养考察联系人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将培养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培养考察情况和结果应作为是否能列为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入党积极分子应定期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一般为每季度汇报一次。介绍人可确定为培养考察联系人。

6.确定发展对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时间从提交入党申请书之日计算)的培养教育后,基本符合标准的(其中,学生学习成绩在班上排名前40%以内,无补考;平均成绩靠前或社会工作多且成绩突出者允许有12科补考;教职工要信念坚定,爱岗敬业,严谨治学,教书育人,甘为人梯,团结协作,开拓创新),支委会在听取党支部、培养联系人和党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可以将其确定为发展对象。

7.政治审查。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对其本人及家庭成员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父母、配偶、兄妹、子女)进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情况进行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方式是:同本人谈话了解、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支部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审查,要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情况”栏内填写好政审结论意见,以备发展时提交上级组织审查。

8.发展前公示。在正式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发展对象是否能接收为预备党员前,党支部要通过书面形式,在本单位范围内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公示期一般为7天。 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不同意见或反对意见,所在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

9.预审。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和政治审查合格后,由所在党支部进行材料预审。预审通过后,由所在党支部将发展对象材料报党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审查入党材料和手续是否齐全,如材料不全,退回支部补充,材料合格的核发《入党志愿书》。

所报材料如下:本人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团支部推优表(学生)、群众意见表(教工)学院党校结业证书政审材料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10.确定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发展后,要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介绍人可以由支部指定或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一般由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联系人担任。介绍人要指导发展对象填好《入党志愿书》,并向支部大会如实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入党志愿书》要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发展对象在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以及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11.召开支部大会。

议程: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对是否批准入党的态度以及需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4)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5)申请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应达到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方能开会,否则应改期召开;

2)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无表决权;

3)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4)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5)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同时还应写明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6)支部大会后,及时填好《入党志愿书》,会同入党申请书、综合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查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外调材料、座谈会记录、《公示情况登记表》、思想汇报等材料报学院党委办公室审查后报党委审批。

12.指派专人谈话。学院党委在审批接收新党员之前,要指派专人与申请人进行谈话。

谈话主要内容是:申请人对党的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了解情况及对党、对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思想成长过程等,并对其入党材料进行审查,指派谈话人可视谈话情况,向组织提出发展、延期发展或不予发展的建议。指派谈话人要将谈话情况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中。

13.党委审批。党委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形成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14.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党支部接到学院党委的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学院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15.入党宣誓。新审批的预备党员由党委办公室组织入党宣誓仪式。

(二)发展新党员的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3.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

4.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材料(至少四份以上)

5.群众对发展对象座谈记录

6.发展对象本人的政审材料

7.发展对象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审材料

8.《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

9.《入党志愿书》

:学生中的发展对象还需有院团委的推优材料。

二、预备党员转正程序及材料

(一)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1.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1)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算。在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内,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主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进行,一般每季度要讨论一次。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支部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季度要向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

2)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联系人一般由入党介绍人担任。

3)教育考察结果要定期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中。

4)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要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书面转正申请一般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提出。

2.预备党员的转正。

1)由党支部讨论,提出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

2)支委会审查: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根据本人的转正申请和联系人的考察意见以及公示的情况,并对照党员条件进行综合研究分析,提出其能否转正的意见; 

3)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大会必须在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满后召开;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必须到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正式党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2/3,赞成人数都应超过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才能有效;

会议程序:

①转正人宣读转正申请;

②支部委员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审查情况,提出其能否转正的意见;

③全体党员讨论,提出是否同意转正的意见;

④大会表决。

4)报上级党组织:根据表决结果,作出同意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和《预备党员考察表》相关栏目,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连同转正申请、《预备党员考察表》和其它材料一并报党委办公室。

3.党委审批。

党委必须在3个月内由集体讨论审批,到会人数应超过2/3,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才有效。院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关栏目,注明计算党龄的开始时间,由党委办公室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须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二)预备党员转正材料

1.转正申请

2.《预备党员考察表》

3.预备党员思想汇报材料

4.《入党志愿书》

三、纪律及要求

(一)发展党员纪律

1.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严格的政治工作,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条例》规定办理;

2.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能利用职权搞突击发展;

3.不准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亲朋好友拉入党内;

4.不准以吸收入党为条件搞不正之风;

5.对违反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条例》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上级党组织要对责任者严肃批评教育,对违反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

(二)坚持七个不发展

1.本人不提出入党申请的不发展;

2.培养不到一年以上的不发展;

3.未经过培训的不发展;

4.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发展;

5.未经上级派人考察谈话的不发展;

6.入党手续不健全的不发展;

7.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发展。

四、其他

    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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