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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室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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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录入时间:2013/9/1 14:36:20
    学院会议室是学院举行会议、接待宾客的重要场所。为确保学院会务、对外接待工作的正常开展,规范会议室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部门
学院会议室由学院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使用范围
学院会议室原则上只供学院层面会议和对外接待使用。学院各部门确需使用会议室的,需经学院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使用要求
    (一)学院会议室实行预约制度,未经办公室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会议室。学院各部门确需使用会议室,一般应至少提前一天向学院办公室提出申请,以便统筹安排。若各部门预约的时间与学院临时性重要会议或活动时间发生冲突,应遵循先紧急后一般,先学院后部门的原则。
    (二)凡列入学院一周工作安排内的会议,需使用会议室的,必须确保其正常使用,不得发生临时挤占等情况。
    (三)学院会议室实行使用登记制度。各部门使用会议室前需到学院办公室会议室管理人员处填写《会议室使用登记表》,如遇特殊情况或紧急会议,在通知会议室管理人员后可立即开启使用,事后补办有关登记手续。
    (四)学院各部门使用学院会议室,要爱护室内设施设备和物品,不得擅自挪用,节约用电。会议结束后,应安排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查,关闭会议室内电灯、各种电器设备的电源。(特别注意:若使用投影仪的,必须等待投影仪散热,指示灯变红后方可切断电源)
    (五)学院各部门使用会议室,要维护室内清洁卫生,不在与会期间吸烟,乱扔纸屑等。会议结束后,使用部门要对会议室进行清扫和整理,关好门窗。
    (六)会议室使用结束后,使用部门应及时到学院办公室会议室管理人员处办理交接登记手续,经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
    四、责任
    学院各部门使用会议室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对于不按规定使用会议室的部门或个人,学院办公室有权按以下办法处理,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一)凡使用会议室后未及时熄灯,关闭设备电源、门窗的,使用部门负责人或具体经办人扣款50元/次。
    (二)凡人为损坏会议室设施设备、物品的,使用部门需请后勤处安排人员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使用部门负责人或经办人承担,并处以50元/次的罚款。
    (三)凡遗失会议室内的物品、设备等,除照价赔偿外,另罚款100元/次。
    五、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