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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电子机械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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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录入时间:2013/3/21 11:40:29
第一条、办学性质及层次: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属于普通专科教育层次。

第二条、学院代码、招生代码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三条、办学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隆康路10号。

第四条、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学院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分解到各专业并上报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按照考生报考我校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即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时再录取第二、三志愿至调剂志愿考生。

3、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情况,在招生计划内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又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可调配录取到未录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调配者作退档处理。

4、学生身体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按志愿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允许退档。

第六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并经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绝不乱收费。

第七条、奖、贷、助学措施:

学院除按规定实行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外、学院还专门设有奖励基金,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对特困学生进行资助和提供一些勤工助学的岗位,家庭困难的学生也可在生源当地银行贷款。

第八条、招生咨询及信息查询:

电话:0816-2821838

传真:0816-2821839

网址:

电子邮箱:scdjzjc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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