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电机职院学〔2021〕38号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太阳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实施,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川教函〔2019〕274号)相关规定,现就做好学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2021年9月22日-10月15日
二、认定对象:2019级、2020级、2021级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施行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
(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学院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院
的认定工作;
(三)各系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工干事、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认定工作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系范围内公示。各系要理清岗位职责,建立问责机制,分别落实相关工作。
(四)班级成立学生资助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负责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由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辅导员任组长,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学生代表由学生民主推荐产生,人数应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系、班级评议小组名单经系分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学工干事、班级辅导员签字后,加盖所在系公章,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四、认定办法
严格按照《太阳成集团tyc105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川电机职院〔2019〕36号)文件相关要求开展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五、认定工作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学生发生学籍异动、家庭突发变故或家庭经济情况与已认定困难等级不相符时,可进行动态调整。各系认定工作组和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评议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具体程序如下:
(一)提前告知
各系在各学生班级全面宣传国家(学校)资助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及依据。
(二)个人申请
1.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太阳成集团tyc105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提供承诺书)。
2.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原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须重新认定。
(三)班级评议
辅导员组织召开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参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会,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认定材料,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组织开展认定或动态调整工作。
民主评议过程中,易返贫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在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内优先资助。二年级以上学生要着重考察其在校期间经济来源和消费状况等因素,已脱困的,不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初审及公示
辅导员对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提交上来的材料逐一进行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和困难等级,以适当方式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提交系认定工作组。
系认定工作组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及困难等级,以适当方式在全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文件要求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五)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系提交上来的材料逐一进行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和困难等级。
(六)公示及复议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及困难等级,以适当方式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并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如无异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终名单和困难等级。
(七)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对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各系汇总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同时,各系对评议评审名单、认定材料、评议记录、公示情况做好归档备查
工作,并按要求录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实时维护所在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信息档案。
六、认定结果适用范围
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适用于学生资助部门、各系及各学生班级对普通专科层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2021-2022学年国家奖、助学金及资助项目的评审。
七、工作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过程监管,确保认定合法合规。相关部门和学校各部门工作人员在认定工作中优亲厚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各系要加大对评议过程的监督和评议结果的检查力度,确保年级(专业)或班级民主评议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班级、系各项工作要做详细记载,连同工作机构名单建立档案留存系备查。
(二)加强资助育人。各系要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引导学生及监护人如实客观反映其家庭经济状况。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核实,采取取消受助资格,并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等方式予以惩戒。
(三)畅通举报渠道。各系应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或邮箱,并在校园网或通过其他形式向社会及学生、家长公示,积极收集、发现学生资助评审过程中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处理,处理结果要向举报人反馈。
(四)加强材料规范化。各班级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
单应当在班级范围公开,后将学生的《太阳成集团tyc105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太阳成集团tyc1050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料统计表》(附件2)、《太阳成集团tyc1050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3)等相关认定材料交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认定、汇总,系部在适当范围公示后填报相关材料。
各系于2021年10月12日上午9点前将《太阳成集团tyc1050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料统计表》(附件2)、《太阳成集团tyc1050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3)及各系部各班级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所有材料汇总成册(按要求做成书上交)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所报送纸质材料均须系部负责人签字,电子文档须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人:贾英豪,联系电话:15883772380。
附件:1.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学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料统计表
3.学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太阳成集团tyc1050学生处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