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网

关于在全院教师中开展学习活动的通知

  • 人浏览
  • 录入时间:2013/11/8 11:35:52
各部门、系(部):

学习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当代教师自身发展和适应职业的必由之路。“严谨笃学,与时俱进,活到老,学到老”是新时期教师应有的终身学习观。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构建学习型团队,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能力水平,以适应学院发展的需要,结合太阳成教师队伍现状,经研究,决定在全院教师中开展学习活动。现将2013年秋季学期有关学习活动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学习活动人员:学院全体教师。

二、学习内容:

(一)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等政策理论性内容;

(二)有关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等方面的知识;

(三)国家、省、市对教师、高校教师的基本要求、教师基本素养、优秀教师典型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四)结合工作实际,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

三、学习形式: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

(一)学院层面统一组织教师集中学习、交流;

(二)相关部门可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及需要,组织教师学习;

(三)个人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自学活动。

四、学习安排及要求:

(一)学院层面学习由学院办公室统一确定具体学习内容。根据学院工作实际情况,计划在本期内组织2-4次集中学习,具体学习时间及内容另行通知。

(二)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学习活动的宣传、组织工作,充分运用周三、周五的学习及工作例会时间,有效开展好学习活动。全体教师要深刻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加强自身学习。

(三)学习活动教师必须准时参加,并做好学习笔记。相关部门在每次学习结束后须加强对教师学习笔记的检查,并组织部门参与学习人员讨论、交流学习心得。期末学习结束后,学院将根据部门学习活动开展情况,组织评选学习活动“先进部门”。

(四)期末学习结束后,每位教师须上交一份1500字以上的书面学习心得,学院将组织学习人员开展学习心得交流、分享会,并组织对上交的书面学习心得以及个人发言进行综合评选,拟评选学习活动“先进个人”若干。同时,学院将教师个人学习心得汇编成册,作为学习活动成果。

(五)学院办公室及部门均须建立教师学习档案,加强对教师学习情况的检查,做好学习情况记载,凡学院及部门统一组织的学习活动,教师因病因事未参加的,须利用业余时间补学。学习情况将纳入对部门、教师的月考核及年终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资格证认定、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工作的重要依据。

请相关部门及全体教师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确保学习活动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