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文种类
公文种类有:决定、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10种。
(一)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三)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四)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五)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六)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批示、批准。
(七)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求事项。
(八)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九)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二、公文形成过程
公文的撰制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它一般包括拟稿、签发、打印、校对、用印、登记、下发、存档等程序。
(一)拟稿
凡以学院行政名义上报和下发的综合性文件由院办公室负责拟搞;学院某一方面工作的文件由相应的科室拟稿。重要文件应由领导亲自动手或主持、指导拟稿。
(二)部门签署意见及会签。
文件草拟后,应贴上学院统一印制的“太阳成集团tyc1050公文发文笺”,填写文件标题,急缓程度、文件编号等,由本科室负责人初审并签署意见。如文件内容涉及几个科室,拟稿科室应请有关科室负责人一并签署意见后方可送院办公室审核。
(三)复核。
办公室接到送审稿后,应及时审核。核稿的重点是:
1、检查是否符合公文处理程序及要求。
2、检查是否需要行文。
3、检查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是否与其它公文重复或有脱节之处。
4、检查是否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
5、检查文字表达、文件使用、行文格式是否合符规定,标点符号使用是否正确、主送和抄送是否适当、标题及主题词选配是否签发。
(四)以本学院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院长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以学院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学院院长或分管副院长签发。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五)编号、登记、打印。
1、以学院名义发的文件,办公室接到文件定稿后,应及时登记、编号、不能自行打印者可送文印中心打印,并根据急缓、先后顺序安排打印。文件打完后,打印人应及时通知拟稿人校对。
2、各部门文件,除已明确由学院办公室打印者外,由各部门负责打印;已有计算机的部门,原则上自行打印。
(六)印刷、装订、用印、发文、存档。
公文印制要讲究外观形式,应力求美观整洁。印制的文件由拟稿部门负责到院办公室盖印,装订后下发。
1、学院的印章:需由院长、副院长或授权学院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
2、学院办公室的印章:需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
3、各部门的印章:需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4、用印要严格审查,对不符合签发权限,用印手续不完备、行文关系不正确的不予用印。
5、盖印要清晰,色泽要鲜艳,位置要适当。
对于按发文程序处理完毕的文件,应将文件形成过程的底稿和印制文件两部分交办公室核查后存档。
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用笔用墨用纸及书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