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师生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增强安全防护能力,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全院师生生命与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院所有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的师生。
第二条 责任体系
1.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制度的建立与监督执行,对全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2.各系部每年组织新生及新进实验室的教师和实验室管理员进行学习与考试。考试合格人员,方能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3.实训中心、保卫处负责组织开展学院层面的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通过专题网站、新媒体等形式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对各系部负责人、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各实验室管理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
4.各系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专业特点,对本部门师生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并监督本部门相关教师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5.实训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员需对实验课任课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并监督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未通过教育培训的师生,不得进入实验室。
6.实验课指导教师需在首次课上对上课学生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并于每次实验课前强调实验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及注意事项,对实验过程中学生的安全操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7.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的人员需树立个人安全意识,主动学习安全知识、注意安全行为,为自己及他人的安全负责。
8.实训中心需定期对各系部师生安全培训与准入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9.各种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均需做好培训记录存档工作。
第三条 培训内容
1.国家与地方关于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以及学院、学院的相关规章制度;
2.实验室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3.实验室防火、防盗、用电安全、消防知识等安全知识;
4.根据学科特点需要掌握的安全知识:如高电压安全知识、机械安全知识等;
5.实验室重点危险因素分析与应对;
6.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四条 考核与奖惩
1.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各系部实验室安全培训与准入制度实施情况及培训记录进行检查;
2.不按要求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师生,不得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工作。
3.一旦发生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将倒查安全教育培训责任落实情况。根据事故原因认定情况追究未履行相关安全教育培训责任人员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